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.doc
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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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
流行性感冒(简称流感)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(简称流感病
毒)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,临床表现为发热、头痛、肌痛、乏力、
鼻炎、咽痛和咳嗽,可有肠胃不适,早期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
诊断困难。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(心肺疾患)或者引起继发细菌性
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,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
虚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。
流感病毒传播迅速、流行广泛,抗原易变异,人群的特异性免疫
状况不稳定。流感病毒分甲、乙、丙三型,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对人类
威胁较大。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,我国北方地区的流行一般均
发生在冬季,南方四季都有病例发生,发病高峰在夏季和冬季。
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。在流感流行季
节之前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,可以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
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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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科学、规范、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,最大程度地发挥
流感疫苗的作用,根据《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,特制定流
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,供各地在实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时参考。
一、接种流感疫苗的目的
1、减少接种疫苗者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,
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、死亡率;
2、保护老年人、幼儿、慢性病患者、体弱多病者等易感人群,避免
与上述人群接触机会较多者感染流感病毒后,传播给这些人群。
二、流感疫苗的使用
(一)疫苗种类。
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:全病毒灭活疫苗、裂解疫苗
和亚单位疫苗。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、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
活病毒或抗原组份。
(二)疫苗接种对象。
1、推荐接种人群。
(1)60岁以上人群;
(2)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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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,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;
(4)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;
(5)养老院、老年人护理中心、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;
(6)服务行业从业人员,特别是出租车司机,民航、铁路、公路
交通的司乘人员,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;
(7)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。
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推荐人群和
推荐人群进行适当调整。
2、慎用人群。
怀孕 3个月以上的孕妇。
3、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。
(1)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;
(2)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;
(3)怀孕 3个月以内的孕妇;
(4)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;
(5)慢性病发作期;
(6)严重过敏体质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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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;
(8)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。
(三)接种疫苗的时间选择。
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
降,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,所
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。
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~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
保护作用。推荐接种时间为 9至 11月份。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
季节及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,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
种时间。
(四)疫苗接种反应。
全病毒灭活疫苗、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,
不会引起流感,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接种无关的偶合
性呼吸道疾病。
局部反应: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、红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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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身反应: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、不适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,不
会影响疫苗效果。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发生急性超敏反应。
(五)疫苗使用注意事项。
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。
四、预防接种的实施
(一)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
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。
(二)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监测和预
警信息,为预防、控制流感的暴发、流行,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
府批准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,可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
防接种。流感暴发流行时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
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
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,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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