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.doc

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.doc

格式: doc 页数: 7 文件大小: 0MB
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.doc 附件: 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流行性感冒(简称流感)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(简称流感病 毒)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,临床表现为发热、头痛、肌痛、乏力、 鼻炎、咽痛和咳嗽,可有肠胃不适,早期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 诊断困难。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(心肺疾患)或者引起继发细菌性 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,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 虚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。 流感病毒传播迅速、流行广泛,抗原易变异,人群的特异性免疫 状况不稳定。流感病毒分甲、乙、丙三型,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对人类 威胁较大。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,我国北方地区的流行一般均 发生在冬季,南方四季都有病例发生,发病高峰在夏季和冬季。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。在流感流行季 节之前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,可以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 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。 1 为科学、规范、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,最大程度地发挥 流感疫苗的作用,根据《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,特制定流 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,供各地在实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时参考。 一、接种流感疫苗的目的 1、减少接种疫苗者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, 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、死亡率; 2、保护老年人、幼儿、慢性病患者、体弱多病者等易感人群,避免 与上述人群接触机会较多者感染流感病毒后,传播给这些人群。 二、流感疫苗的使用 (一)疫苗种类。 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:全病毒灭活疫苗、裂解疫苗 和亚单位疫苗。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、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 活病毒或抗原组份。 (二)疫苗接种对象。 1、推荐接种人群。 (1)60岁以上人群; (2)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; 2 (3)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,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; (4)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; (5)养老院、老年人护理中心、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; (6)服务行业从业人员,特别是出租车司机,民航、铁路、公路 交通的司乘人员,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; (7)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。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推荐人群和 推荐人群进行适当调整。 2、慎用人群。 怀孕 3个月以上的孕妇。 3、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。 (1)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; (2)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; (3)怀孕 3个月以内的孕妇; (4)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; (5)慢性病发作期; (6)严重过敏体质者; 3 (7)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; (8)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。 (三)接种疫苗的时间选择。 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 降,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,所 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。 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~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 保护作用。推荐接种时间为 9至 11月份。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 季节及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,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 种时间。 (四)疫苗接种反应。 全病毒灭活疫苗、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, 不会引起流感,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接种无关的偶合 性呼吸道疾病。 局部反应: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、红肿。 4 全身反应: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、不适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,不 会影响疫苗效果。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发生急性超敏反应。 (五)疫苗使用注意事项。 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。 四、预防接种的实施 (一)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。 (二)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监测和预 警信息,为预防、控制流感的暴发、流行,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,可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 防接种。流感暴发流行时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 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 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,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。 5 ...